增刪卜易 · 卷之一

四時旺相章第又十五

增刪卜易 · 卷之一 · 野鶴老人著,李文輝增刪

1

正月寅爲月建,寅木旺,卯木次之。

2

二月卯當月建,卯木旺,寅木次之。

3

正二月木爲旺、火爲相,其餘金火土作休囚。

4

三月辰爲月建辰土旺,丑未之土次之,土生金,金爲相,相𨿽不旺,還有餘气,其餘俱作休囚。

5

四月巳爲月建,巳火旺、午火次之。

6

五月午爲月建,午火旺,巳火次之,四五月火爲旺,土相其餘俱作休囚。

7

六月未爲月建,未土旺,辰戌次之,土生金,金爲相,火𨿽衰,但有餘气,其餘俱作休囚。

8

七月申爲月建,申金旺,酉金次之。八月酉爲月建,酉金旺,申金次之。

9

七八月金旺,金生水,水爲相,其餘俱作休囚。

10

九月戌爲月建,戌土旺,丑未次之,土生金,金爲相,其餘俱作休囚。

11

十月亥爲月建,亥水旺、子水次之。十一月爲月建子水旺、亥水次之。

12

十月十一月水旺,水生木,木爲相,其餘俱作休囚。

13

十二月丑爲月建,丑土旺,辰戌之土次之,土生金,金爲相,水𨿽衰,還有餘气,其餘俱作休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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