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宅章第一百零五
野鹤曰:诸书皆曰,一卦之中,可决一家休咎,六爻之内,能分六事吉凶,以卦中之父母爻为屋,又以父母爻为双亲,既为二亲,又以五爻为父,四爻为母,如此悖谬糊涂,尙有刊传为法,予实不解。
如戌月丙午日占得乾之小畜
父母戌土⚊世 妻财卯木⚊ 兄弟申金⚊ 官鬼巳火⚊ 官鬼午火○ 父母未土⚋ 父母辰土⚊应 父母辰土⚊ 妻财寅木⚊ 妻财寅木⚊ 子孙子水⚊ 子孙子水⚊
古法有出卦无父母,不免堂上之忧。此卦不独有父母戌土临月建,午火官动以相生,即父母双庆之祥也。若又以五爻为父四爻为母断者,鬼临四位,老母多灾,执此问之,老母多灾即堂上无忧耶?又曰:好爻受克即此逢伤,今五爻申金被午火鬼克,此又老父以生灾耶?又曰:鬼动乾宫老父之咎,此卦鬼发乾宫又为老父之咎?又云:火鬼动以防回禄,白虎鬼为丧服之忧。又云:世逢生旺,宅旺家安。此卦世已旺矣,柰因火鬼临于虎动,可谓之回禄乎?丧服乎?家兴宅旺乎?又以官鬼为厅堂,谓之官旺屋宇轩昂。又云:鬼旺鬼兴,为灾为咎。此卦鬼临日辰旺动,屋宇轩昂乎?为灾为咎乎?又云:财官旺相,热闹门庭。又曰:财爻发动,父母遭伤,岂门庭热闹之家,皆无父母之家耶?又云:兄爻旺相,紫荆并茂于堂前。又云:兄弟持世,丝弦再理。岂雁行队队者皆失履遗之宅耶?种种悖谬,难以枚举,予不得已而正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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