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宅章第一百零五
野鶴曰:諸書皆曰,一卦之中,可決一家休咎,六爻之內,能分六事吉凶,以卦中之父母爻爲屋,又以父母爻爲雙親,旣爲二親,又以五爻爲父,四爻爲母,如此悖謬糊塗,尙有刊傳爲法,予實不解。
如戌月丙午日占得乾之小畜
父母戌土⚊世 妻財卯木⚊ 兄弟申金⚊ 官鬼巳火⚊ 官鬼午火○ 父母未土⚋ 父母辰土⚊應 父母辰土⚊ 妻財寅木⚊ 妻財寅木⚊ 子孫子水⚊ 子孫子水⚊
古法有出卦無父母,不免堂上之憂。此卦不獨有父母戌土臨月建,午火官動以相生,卽父母雙慶之祥也。若又以五爻爲父四爻爲母斷者,鬼臨四位,老母多災,執此問之,老母多災卽堂上無憂耶?又曰:好爻受克卽此逢傷,今五爻申金被午火鬼克,此又老父以生災耶?又曰:鬼動乾宮老父之咎,此卦鬼發乾宮又爲老父之咎?又云:火鬼動以防回祿,白虎鬼爲喪服之憂。又云:世逢生旺,宅旺家安。此卦世已旺矣,柰因火鬼臨於虎動,可謂之回祿乎?喪服乎?家興宅旺乎?又以官鬼爲廳堂,謂之官旺屋宇軒昂。又云:鬼旺鬼興,爲災爲咎。此卦鬼臨日辰旺動,屋宇軒昂乎?爲災爲咎乎?又云:財官旺相,熱鬧門庭。又曰:財爻發動,父母遭傷,豈門庭熱鬧之家,皆無父母之家耶?又云:兄爻旺相,紫荊並茂於堂前。又云:兄弟持世,絲弦再理。豈雁行隊隊者皆失履遺之宅耶?種種悖謬,難以枚舉,予不得已而正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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