增刪卜易 · 卷之一

用神章第八

增刪卜易 · 卷之一 · 野鶴老人著,李文輝增刪

1

父母爻:占父母卽以卦中之父母爻爲神。祖父母伯、叔、姑、姨、父母,凡在我父母之上,或與我父母同輩之親及師長、妻父母、乳釋之父母,三父、人母或僕占主人皆以父母爻爲用神。占天地、城池、墻垣,宅捨、屋宇,舟車、衣服、雨具、綢緞,布匹、章奏、文書及書館文契也以父母爻爲用神,物類亦多在變通,一切庇護我身者是也。

2

官鬼爻:占功名、官府、雷霆鬼神、妻占夫皆以官鬼爻爲用神。占亂臣賊盜邪崇也以官鬼爻爲用神,物類亦多,一切拘束我身者是也。

3

兄弟爻:占兄弟、姐妹、族中兄弟、姑姨、妹夫及結拜兄弟都以兄弟爻爲用神。兄弟乃同類之人,彼得志則欺淩,見財則奪,所以占財物以此爲劫神,占謀事以此爲阻神、占妻妾、婢僕以此爲刑傷克害之神。占姊丈妹夫以世爻爲用神,予屢得驗。

4

妻財爻:占妻妾、婢、僕、役,我驅使之人皆以要財爻爲用神。占貨財、珠寶、倉庫一切使用之財物亦以妻財爻爲用神。

5

子孫爻:占子孫、占女、女婿、侄、甥、門生凡在我子孫輩中皆以子孫爻爲用神。占忠臣、良將、醫藥、僧、道、兵卒皆以子孫爻爲用神。占六畜、禽獸亦以子孫爻爲用神。子孫福德之神。爲制鬼之神、爲解憂之神、爲剝官之神,諸事見之爲喜,獨占功名者忌之。

  1. 1 「爻爲神」,疑脫「用」字,當作「爻爲用神」。
  2. 2 「人母」,疑作「八母」,與「三父」並稱。
  3. 3 「宅捨」,疑作「宅舍」。
  4. 4 「邪崇」,疑作「邪祟」。
  5. 5 「要財爻」,疑作「妻財爻」,與下句一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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