增删卜易 · 卷之一

五行相克章第十二

增删卜易 · 卷之一 · 野鹤老人着,李文辉增删

1

金克木,木克土,土克水,水克火,火克金。

2

凡忌神、仇宜于逢克,月克、日克、动爻克用神、化回头克,此四者用神、元神俱逢一克,他处不见生扶者,则为凶兆。占吉事乐极生悲,占凶事须宜急急回避。

3

如卯月戊寅日占父官事已拟重罪得泽地萃卦变天火同人

父母未土ㄨ  父母戌土⚊
兄弟酉金⚊应 兄弟申金⚊
子孙亥水⚊  官鬼午火⚊
妻财卯木ㄨ  子孙亥水⚊
官鬼巳火⚋世 父母丑土⚋
父母未土ㄨ  妻财卯木⚊
4

外卦未土父母,卯月克之,内卦亥卯未合成木局又相克制,月克日刑全无助,果至重刑。

5

同日妹占兄官事同此一案亦拟重罪得天地否变天水讼

父母戌土⚊应 父母戌土⚊
兄弟申金⚊  兄弟申金⚊
官鬼午火⚊  官鬼午火⚊
妻财卯木⚋世 官鬼午火⚋
官鬼巳火ㄨ  父母辰土⚊
父母未土⚋  妻财寅木⚋
6

申金兄爻为用神,巳火鬼动,刑克申金,重罪定矣。幸喜辰日冲动戌土父母暗动生申,克处逢生,若有父母可以救之,后因父年八十,援例恩畱免死。

7

圣人作易,令人趋吉避凶,未卜而不知者,是大数也,卜之而神不告,亦大数也,既已卜之,神已先吿之,明知故犯者,亦不可尽委之于数也、命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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