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氏易傳 · 卷上

豫 坤下震上

京氏易傳 · 卷上 · 漢京房撰,吳陸績註

1

卦配水火木,以為陽用事。《易》云:「利建侯行師。」又云:「天地以順動,故日月不過,四時不忒。

2

(虎易注:此處脫漏「而」字,原句為「而四時不忒。」)

3

聖人以順動,則刑罰清而民服。」與坤為飛伏。

4

世立元士為地,易奉九四為正正。

5

建丁丑至壬午,

6

積算起壬午至辛巳,以六爻定吉凶,周而復始。

7

五星從位起熒惑,

8

亢宿從位降乙未土,

9

上木下見土,內順外動,故為悅豫。

10

時有屯夷,事非一揆,爻象適時,有凶有吉。人之生世,亦復如斯。或逢治世,或逢亂時,出處存亡,其道皆系。《易》云:「大矣哉。」陰陽升降,分數二十八,極大小之數,以定吉凶之道。

11

豫以陽適陰為內順,成卦之義,在於九四一爻。以陽蕩陰,君子之道,變之于解。

維基文庫錄文,未核印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