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六、生時
生時乃歸宿之地,譬之墓也,人元為用事之神,墓之定方也,不可以不辨。
任氏曰:子時前三刻三分壬水用事者,乃亥中餘氣,即所謂夜子時也,如大雪十日前壬水用事之謂也。餘時亦有前後用事,須從司令一例而推。如生時用事,與月令人元用事相附,是日主之所喜者,加倍興隆;是日主之所忌者,必增兇禍。生時之美惡,譬墳墓之穴道;人地之用事,如墳墓之朝向。不可以不辨。謂穴吉向兇,必減其吉;穴兇賂吉,必減其兇。如丙日亥時,廖中壬水,乃丙之煞,得甲木用事,謂穴了向寺;辛日未時,未中已土,乃辛金之印,得丁火用事,謂穴吉向兇。理雖如此,然時之不的當者,十有四五;夫時沿有不的,又何能辨其生克乎?如果時的,縱不究其人元,亦可斷其規模矣。譬如天然之龍,天然之穴,必須天然之向;天然之向,必有天然之水,只要時支不錯,則吉凶自驗。菘人元用事,到底不比提綱司令之為重也;至於山川之異世毽這殊,因為發福有百姓薄,,見禍有重輕,而況人品端邪,亦可轉移禍福,此又百郚之所得而拘者矣。宜消息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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