滴天髓阐微 · 通神论

十六、生时

滴天髓阐微 · 通神论 · 任铁樵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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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时乃归宿之地,譬之墓也,人元为用事之神,墓之定方也,不可以不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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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氏曰:子时前三刻三分壬水用事者,乃亥中余气,即所谓夜子时也,如大雪十日前壬水用事之谓也。余时亦有前后用事,须从司令一例而推。如生时用事,与月令人元用事相附,是日主之所喜者,加倍兴隆;是日主之所忌者,必增凶祸。生时之美恶,譬坟墓之穴道;人地之用事,如坟墓之朝向。不可以不辨。谓穴吉向凶,必减其吉;穴凶赂吉,必减其凶。如丙日亥时,廖中壬水,乃丙之煞,得甲木用事,谓穴了向寺;辛日未时,未中已土,乃辛金之印,得丁火用事,谓穴吉向凶。理虽如此,然时之不的当者,十有四五;夫时沿有不的,又何能辨其生克乎?如果时的,纵不究其人元,亦可断其规模矣。譬如天然之龙,天然之穴,必須天然之向;天然之向,必有天然之水,只要时支不错,则吉凶自验。菘人元用事,到底不比提纲司令之为重也;至于山川之异世毽这殊,因为发福有百姓薄,,见祸有重轻,而况人品端邪,亦可转移祸福,此又百郚之所得而拘者矣。宜消息之。

维基文库录文,未核印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