占墳墓
安墳立陵,福旺家興;
鬼旺宜火,葬防後人。
以鬼為屍,要無氣;父母為墳,皆宜靜。以財為祿,以子為祀,要旺相、出現、持世。世為風水,應為棺槨,皆宜靜。
或問:旺相宜火之說?
曰:鬼旺只是不利,故宜火化,不宜葬也。陰宅先論墓地,次論卦身,要有財福世應,有氣相生為妙。未葬時,外亡內塚,相克吉。不要官鬼旺。已葬後,內亡外塚,相生,鬼旺亡人安。鬼為亡身、為塚,若定塚穴高低,如卦身在初二爻,葬在低處;在三、四爻;葬在平處,在五六爻,葬在高處。若地位方向,以卦宮長生定之。如坎宮地在北方,坎水長生居申,其穴宜在申上,餘仿此。
占葬年,如身在卯,酉年占,卯數至酉成七年,不七年,或卯酉二七十四年,或用月數,如變爻沖卯爻,必地既狹窄,無氣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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